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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719-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

发布日期2020-07-16   浏览 54988 次


GB 2719—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
2018-06-21发布 2019-12-2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 布

本标准代替 GB2719—2003《食醋卫生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本标准与 GB2719—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理化指标;
———修改了微生物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醋。
2术语和定义
2.1食醋
单独或混合使用各种含有淀粉、糖的物料、食用酒精,经微生物发酵酿制而成的液体酸性调味品。
2.1.1甜醋
单独或混合使用糯米、大米等粮食、酒类或食用酒精,经微生物发酵后再添加食糖等辅料制成的 食醋。
3技术要求
3.1原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2 mL 试样置于25 mL 具塞比色管中,加水至刻度,振摇,观察色泽30 mL 试样置于 50 mL 烧杯中观察状态用玻璃棒搅拌烧杯中试样,品尝滋味,闻其气味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尝味不涩,异味

 

状态

不混浊,可有少量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检验方法

总酸(以乙酸计)/(g/100 mL)食醋

 

 

3.5

 

GB/T5009.41

甜醋

2.5

3.4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
3.4.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2762的规定。
3.4.2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2761的规定
3.5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采样方案a 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

5

2

103

104

GB4789.2

大肠菌群/(CFU/mL)

5

2

10

102

GB4789.3平板计数法

a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4789.1执行

3.6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3.6.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2760的规定,冰乙酸(又名冰醋酸)、冰乙酸(低压羟基化法)不可用于食醋。
3.6.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14880的规定。
4其他
4.1预包装食醋的标签应标示总酸含量,产品的包装标识上应醒目标出“食醋”或“甜醋”字样。
4.2散装食醋应在容器或包装外侧标示4.1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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