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通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情况
发布日期2020-08-31 浏览 23509 次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天卓通报了安徽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有关情况。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比,现在的污染源整体情况变化明显。
安徽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情况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要求,2017年2月,安徽省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安徽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于2017-2019年组织开展了安徽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从全省水污染物排放情况看,化学需氧量106.19万吨,总氮14.52万吨,氨氮4.26万吨,总磷1.68万吨。
全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为氮氧化物70.49万吨、颗粒物71.12万吨、二氧化硫20.97万吨。这次普查还对部分行业和部分领域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进行了尝试性调查,全省共32.10万吨。
全省固体废物的情况为:2017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4068.10万吨,综合利用量为12581.36万吨,处置量为727.2万吨,当年贮存量为1184.73万吨。马鞍山、淮南、铜陵3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占到全省的45.8%,综合利用量约占全省的44.6%。
十年间环境污染防治成效显著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7年12月31日,本次的标准时点是2017年12月31日,整整相差了十年。过去十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是安徽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十年。
从这次普查结果数据也能看出来这10年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同口径(工业源)相比,2017年,在全省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增长96.8%的前提下,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分别下降了78%、87%、66%和37%,体现了安徽省十年来环境污染防治所取得的巨大成效。
污染治理能力明显提升。2017年,工业企业废水处理、脱硫、除尘等设施数量分别是2007年的2.5倍、13.2倍和6.7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污染治理能力大幅提升,和十年前相比,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数量增加了9.4倍,处理能力增加了2.6倍,实际污水处理量增加了3.5倍。生活垃圾处置厂的数量十年间增加了2.4倍,尤其是垃圾焚烧厂的焚烧设施处理能力增加了23倍。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厂的数量增加了5.2倍,设计处置能力增加了60万吨/年,是“一污普”的40倍。畜禽规模养殖场粪便和尿液资源化利用比例分别达到了86.9%和80.1%。
产业结构调整成效显著。2017年,安徽省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工业用水强度比2007年下降91.4%,综合能耗下降48.8%,主要污染物排污强度均呈下降趋势,下降幅度77.1%-96.4%。重点行业产能集中度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全省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减少了85%、73%;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了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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