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717-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
发布日期2020-07-16 浏览 54865 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2717—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 油
2018-06-21发布 2019-12-2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代替 GB2717—2003《酱油卫生标准》。本标准与 GB2717—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感官要求;
———修改了理化指标;
———修改了微生物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 油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酱油。
2 术语和定义
2.1 酱油
以大豆和/或脱脂大豆、小麦和/或小麦粉和/或麦麸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具有特殊色、香、味的液体调味品。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
要 求 |
检验方法 |
色泽 |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
取混合均匀的适量试样置于直径 60 mm~ 90 mm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并用吸管吸取适量试样进行滋味品尝 |
滋味、气味 |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
|
状态 |
不混浊,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无霉花 浮膜 |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
指 标 |
检验方法 |
氨基酸态氮/(g/100 mL) ≥ |
0.4 |
GB5009.235 |
3.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2762的规定。
3.4.2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2761的规定。
3.5.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GB29921的规定。
3.5.2 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
采样方案a 及限量 |
检验方法 |
|||
n |
c |
m |
M |
||
菌落总数/(CFU/mL) |
5 |
2 |
5×103 |
5×104 |
GB4789.2 |
大肠菌群/(CFU/mL) |
5 |
2 |
10 |
102 |
GB4789.3平板计数法 |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4789.1执行。 |
剂3.6.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2760的规定。
3.6.2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1488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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