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建立“企业环保咨询日”制度
发布日期2019-09-03 浏览 18645 次
“我公司正在开展的宁波至舟山铁路工程项目,是我省第一条跨海铁路,建设难度非常大,2020年就要开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能否调整为合并审批?”日前,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首个“企业环保咨询日”上,舟山市甬舟铁路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裘烨刚一坐下,立刻就项目推进中的难题进行了咨询。
“对于跨海域与陆域的建设项目,环评在遵守原技术导则与标准的前提下,只需编制一份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政务服务网提交一个申请,进行一次技术评估,组织一次专家评审,作出一个予以批准的决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方敏回复道。
这一肯定答复给裘烨吃了一颗定心丸。他高兴地表示,对实现省里规定的项目目标更有信心了,十分感谢省生态环境厅的指导帮助。
在日常工作中,很多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环保方面的问题,常常会苦恼如何应对,如何更好地破解难题?将企业“请进来”倾听心声,面对面提供咨询答疑,实笃笃地解决问题,成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服务企业的生动注脚。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建立“企业环保咨询日”制度,增进企业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相互理解和支持,共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企业环保咨询日”制度服务对象为全省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服务时间拟定每两月开展一次。
当前,随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地方审批的建设项目增加,不少地区的排污权储备量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导致一些新建的重大或民生、环保项目因总量问题难以落地。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嘉兴平湖的年产10万辆整车建设项目,以及浙江嘉利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嘉兴港区的含盐含酸腐蚀性废液(渣)处置利用项目,就面临着这个问题。
“我们在环评准备工作中遇到现在的情况,项目所在地已无排污权指标,所以我们现在压力很大。”两家企业代表开诚布公地说。
对此,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也在答复中给出了利好消息。
浙江省今年1月起正式实施的《关于建立排污权储备调配和考核机制的通知》中明确,在保障环境质量的前提下支持地方发展,省级排污权储备量可分配到各市、县(市、区),主要用于支持各地列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大项目及民生、环保等基础设施项目。
“两家企业所负责项目均符合省级排污权储备量调配的基本条件,只要办理好必要的行政程序,就可以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综合规划处处长韩志福表示。
为确保“企业环保咨询日”事项的后续跟踪落实,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将严格按照审核受理、立即交办、督办催办、限时办结、主动回复、事后回访等环节,构建完整的内部责任体系,确保企业咨询事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我们要做到信息及时掌握、有困难及时派人下去进行服务和对接,特别是依托专家团队。”方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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