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涉及小河虾、豇豆、代餐粉、鳕鱼片、饮用水等。
通报显示,本次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蛋制品、方便食品、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和饮料共16大类食品596批次样品,其中的方便食品、罐头、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饮料8大类检出有不合格样品。
小河虾、桂花鱼、豇豆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小河虾、桂花鱼、豇豆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滨州市邹平黄山英海水产店销售的散小河虾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济宁市微山县夏镇何老四水产品经营店销售的桂花鱼检出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济宁市鱼台县济宁佰佳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检出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呋喃西林是人工合成的具有5-硝基呋喃基本结构的广谱抗菌药物,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药物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常利用其代谢物来反映药物的残留状况。《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呋喃西林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
地西泮又名安定,为镇静剂类药物,主要用于焦虑、镇静催眠,还可用于抗癫痫和抗惊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西泮药物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长期食用检出地西泮的食品,可能引起嗜睡、乏力、记忆力下降等。
灭蝇胺是一种触杀和内吸传导作用的昆虫生长调节剂类杀虫剂,主要用于防治双翅目昆虫病虫害。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灭蝇胺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灭蝇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
4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其中,平度市惠客乐超市(万家店)销售的标称为青岛市佳味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肉卷肘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聊城市莘县言得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卫辉市祥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樽红葡萄露酒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山梨酸及其钾盐抗菌性强,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肾脏、骨骼生长造成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熟肉制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075g/kg。
甜蜜素,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之一,其甜度是蔗糖的40-50倍。长期摄入甜蜜素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一定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配制酒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的最大使用量为0.65g/kg。
还有,菏泽市鄄城县中百商贸有限公司阳光百货大楼销售的标称为阳谷德厚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瓦罐带鱼罐头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德州市武城县城区永利发水产调料门市部销售的标称为禹城大禹圣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超霸鸡排检出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为:胶州市卷毛海鲜店销售的梭子蟹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肾脏和肝脏造成损害,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甲壳类)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5mg/kg。海水蟹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所致。
2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 2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枣庄市薛城区滕州银座商城有限公司薛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阳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薯魔芋代餐粉检出菌落总数和霉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济宁经济开发区马集镇北美联华商贸马集加盟店销售的标称为河南协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磺酸强化无汽苏打水饮料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中规定,冲调谷物制品一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中规定,饮料(固体饮料除外)一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4CFU/mL,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2CFU/mL。
霉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可能产生霉菌毒素;长期食用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中规定,冲调谷物制品一个样品中霉菌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得超过50CFU/g。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分别为:青岛市城阳区源真富海珍品店销售的鳕鱼片检出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潍坊市青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威海昆嵛山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昆嵛山饮用天然泉水检出亚硝酸盐(以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0期(总第293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文章摘自:食品伙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