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布新一期食品抽检信息 这些食品不合格!
发布日期2020-12-02 浏览 31237 次
11月27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新一期食品抽检信息,该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816批次,涉及蛋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肉制品、食盐、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04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
5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5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宿迁市宿城区巾帼土特产品批发超市销售的标称江苏宿迁王氏蜜蜂园有限公司生产的巢蜜;南通市盛丰贸易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金华市好美多食品有限公司(原金华市西湖藕粉厂)生产的(未添加蔗糖西湖藕粉羹 2019-12-16;月潭牌桂花莲子西湖藕粉羹2020-07-07)两批次产品;南京绿之泰农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京鸿村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饼(工艺热加工);连云港市灌南县新安镇保富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南京佳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京板鸭(肉制品),均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2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其中1批次为:无锡市锡山区查桥吉麦隆百货超市销售的罗氏虾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呋喃西林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规定,呋喃西林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
另1批次为:宿迁市沭阳县豪园市场一楼AM区20号柜台江永苏销售的皮皮虾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食品中最常见的污染重金属元素之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甲壳类鲜、冻水产动物中最大限量为0.5mg/kg。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4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其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分别为:淮安市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永乐超市销售的标称洋河海洋酒厂生产的蓝花瓷酒(窖藏国瓷)、淮安市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永乐超市销售的标称洋河镇国泰酿酒厂生产的红花瓷浓香型白酒。
酒精度表示酒中含乙醇的体积百分比,也就是俗称的酒的度数。造成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有: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生产企业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这与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有关。
还有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宿迁市泗洪县泗洲时代超市销售的标称泗洪县永和食品厂生产的休闲食品(糕点)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无锡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广瑞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东台民万食品厂生产的青鱼干(盐渍水产品)检出组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除上述食品外,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淮安润玛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徐州市朝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菠萝包(糕点)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1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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