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和加强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
发布日期2018-12-03 浏览 17929 次
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农办科〔2018〕19号,以下简称《方案》)。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有关负责人就《方案》的背景意义、与国家网的关系以及主要工作任务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按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和《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原农业部部令第46号),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建立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以下简称国家网),统一规划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站(点)的设置,实现数据共享。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点是国家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为规范和加强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共同研究制定了《方案》。
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建立并完善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体系,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和水平,是强化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管的有效手段,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问: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和国家网的关系?
答: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按照互补不重复、科学经济、动态调整的原则,整合优化相关行业土壤环境监测点位,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制度规范、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数据管理和统一信息发布,构建和运行国家网,负责说清全国土壤环境状况的变化趋势。
国家网由背景点位、基础点位和风险监控点位组成,目前,包含生态环境部的38880个监测点位、农业农村部的40061个监测点位和自然资源部的1000个监测点位。农业农村部门基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布设农产品产地风险点位,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背景点位、基础点位和风险监控点位的监测工作。
问:《方案》主要工作任务包括哪些?
答:按照国家网的统一部署和相关技术文件要求,农业农村部负责组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每年监测1次土壤样品和农产品样品。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年12月31日前向农业农村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和专题报告。农业农村部汇总审核分析各地监测数据,形成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年度专题报告,并于次年3月1日前,将年度监测数据和专题报告提交国家网,并上传到生态环境部统一搭建的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统一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