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粽子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5期(总第298期),为进一步保障节日市场食品安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粽子食品共16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1批次样品初检结论不合格,检出了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产品为东营市广饶县广饶街道大福源购物中心销售的板栗粽,安赛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潍坊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标称生产企业山东东泰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对该批次产品提出异议,现异议正在依法处置中。
据了解,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在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
安赛蜜又称乙酰磺胺酸钾,口味酷似蔗糖,甜度为蔗糖的200倍,是食品中常用的甜味剂。安赛蜜不在人体内代谢,完全不含热量,按标准添加到食品中不会引起身体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冷冻米面制品中不得使用安赛蜜。粽子(速冻类)中检出安赛蜜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度,从而超范围使用该添加剂;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含有该添加剂。
特别提示消费者,应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文章摘自:食品伙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