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报4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食品添加剂、质量指标等问题
发布日期2020-10-21 浏览 36122 次
10月16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31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4批次不合格食品。
其中,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为忻州市忻府区王萍面皮店销售的凉皮酿皮(牛筋面)、凉皮酿皮(面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违规使用。
有1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为沁水县龙港镇云首河农产品体验店销售的标称山西沁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铜绿假单胞菌是常见的细菌之一,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该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在机体抵抗力降低等特定条件下可致病。瓶(桶)装水中铜绿假单胞菌的污染主要来自水源污染或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工艺、卫生控制等不到位。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为襄汾县家中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华亿百货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佛山市南海佳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云片糕(红枣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一般不会影响人体健康,过高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或者是由于原料储存不当、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导致油脂酸败;或者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导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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