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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去年立案超三万件

发布日期2020-01-19   浏览 19450 次

1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绿色发展·协作保障 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白皮书(2019)》,通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情况,这是最高检首次发布检察白皮书。




白皮书显示,2019年,长江经济带11省市检察机关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批准逮捕4336件7084人,同比分别增长44.39%和43.05%,立案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0212件,办理诉前程序26271件,通过办案共督促修复被污染、破坏违法占用的林地、耕地、湿地、草原11.44万亩,消除污染隐患、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131.2万亩,整治造成污染环境企业、养殖场等3426个。




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表示,各级检察机关依法严惩各类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深化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重点针对长江流域工业废水偷排、危险化学品泄漏、固体垃圾倾倒以及非法捕捞、非法采砂、非法占用沿江滩涂等违法犯罪,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同时,严惩非法码头、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背后的黑恶势力犯罪,坚决肃清源头,形成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在推动解决危害长江生态环境“老大难”问题方面,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特殊作用,通过办理有影响、有震动的公益诉讼案件,推动解决危害长江生态环境顽疾。江苏省泰州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某污水处理公司非法堆放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中,督促政府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推动涉案公司处置修复费用1.3亿余元全部支付到位,长江边污泥暂存区全部整改恢复到位。江西省南昌市检察机关通过开展赣江岸线非法码头取缔、环境整治清理监督工作,向水务、交通、生态环境、城管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当地镇政府发出督促整改检察建议15件,30余座非法码头被取缔拆除。




与此同时,白皮书也指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还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比如省际协作多停留在工作联络层面,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相对分散,整体性不足,推进跨区域集中管辖机制改革的实践积累不够,跨区域检察办案的机制性障碍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等问题。目前,检察机关在跨省域检察保护上形成了一些工作机制,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四省市检察机关建立赤水河、乌江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江西、湖北、湖南三省检察机关部署长江流域跨区域公益诉讼和刑事检察协作等,但总体上还多停留在日常工作联络层面,跨区域案件移送的实例还比较少,长江全流域的统一专项行动尚未部署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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