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检察公益诉讼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1-03-11 浏览 24604 次
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2020年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情况。在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方面,最高检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将“线上线下”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食品问题作为六项重点之一,促进相关部门深化源头治理,并公布了公益诉讼检察服务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典型案例。我们从中选择了两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典型案例,以简报形式印发。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指示精神,敢于较真碰硬,勇于攻坚克难,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落实落地。
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无公害蔬菜质量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一)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戈壁生态农业 农产品质量 行业规范
(二)要旨
针对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准确把握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的契合点,以地区特色产业戈壁农业作为监督重点,督促多个行政机关协同履行监管职责,推动戈壁生态农业规范发展。
(三)基本案情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是全国最大的戈壁日光温室基地和有机蔬菜无土栽培示范区。域内建成东洞、总寨、银达、西洞四个戈壁生态农业示范园区,日光温室面积达2.63万亩,形成大规模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由于园区检测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未实现全覆盖,存在追溯体系不健全、检测效率不高等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隐患。因缺乏有效监管,出现因农药残留超标蔬菜被退市后,重新流向市场问题,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四)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3月,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肃州区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案线索并立案调查。办案组通过深入园区走访调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查明,四个戈壁生态农业园区农产品质量检测配套设施、检测效率、追溯体系、蔬菜尾菜处置等不能满足戈壁生态农业大规模发展需要。区农业农村局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隐患。
2019年3月28日,肃州区院在总寨镇戈壁园区召开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会,向区农业农村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局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戈壁园区及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健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同时向戈壁园区属地乡镇及农作物种植面积较大的12个乡镇发出检察建议,配合农业农村局共同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接到检察建议后,肃州区农业农村局部署开展“农产品质量提升专项活动”,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实施方案》,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与辖区15个乡镇签订农产品目标责任书。各乡镇共制定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44项,与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68份,与企业、合作社签订承诺书73份。四个园区均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点,新增8个农产品检测追溯点,15个乡镇均成立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建成农产品质量检测室,配备专职检测、监管人员45人,81个行政村配备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47个行政村配备农残速测仪等设备,并对检测人员进行培训。自检察建议发出至回复之日,检测站共对农民自产及集贸市场蔬菜开展农残检测1800余次,检测结果均在合格范围内。
该案办结后,肃州区院牵头制定《服务戈壁农业生态产业园公益保护监督管理办法》,联合区生态环境局等八部门会签《关于在戈壁生态农业建设中运用检察资源加强公益保护促进绿色发展的协作机制》,将该项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出台《关于在戈壁生态农业建设中运用检察资源加强公益保护促进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确定五项服务措施。区委区政府充分肯定了该意见,并将其向全区印发,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建立肃州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数据库,有效杜绝不合格农产品上市销售。
(五)典型意义
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监管体系,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肃州区院以戈壁农业园区生态保护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切入点,通过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召开工作推进会、建立工作机制等方式,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协同履职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最大限度凝聚保护无公害蔬菜质量安全的合力,为戈壁生态农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一)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食用农产品安全 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二)要旨
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落实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和农产品质量检测制度的问题,检察机关督促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消除食用农产品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
(三)基本案情
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种植农作物的过程中使用了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但未如实记载其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等情况,生产的农产品在销售前也没有依法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检测,导致食用农产品存在安全隐患。
(四)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初,张家界市人大代表向检察机关反映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经检测将农产品投入市场的质量安全问题。慈利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慈利县院)经研判分析,决定于2019年4月24日立案调查,并确定由该院检察长担任主办检察官。办案组对全县15个乡镇13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业投入品以及食用农产品入市前的检测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内容包括:是否建立了农产品生产记录;台账是否如实记载了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等;是否依法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及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情况;是否使用了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是否在销售前检测了食用农产品质量状况。经调查,发现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记载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销售前进行农产品质量检测,致使流入市场的农产品存在质量安全的隐患。慈利县院于2019年7月4日向慈利县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予以处理。
慈利县农业农村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对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时就抓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作配合、加大抽样检测、加强体系建设四个方面采取了具体措施。该局于2019年8月8日书面回复其履职情况。慈利县院经“回头看”核查确认,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完善了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并如实记载了农业投入品购进、使用的全过程,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五)典型意义
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走绿色健康发展之路,是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推手。本案中,检察机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监督保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顺应人民群众需求。一方面有效督促农业主管部门严格执法、压实责任、建章立制,从源头堵塞管理漏洞;另一方面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认识农产品生产记录和检测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依法生产经营,从源头把好食用农产品流入市场的第一道安全关,守护老百姓“米袋子、菜篮子、餐桌子”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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