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技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种子市场监测工作的通知(农技种〔2021〕19号)
发布日期2021-03-10 浏览 26047 次
为及时全面掌握种子市场运行动态和种植结构调整动向,充分发挥种子市场监测工作在确保农业生产供种安全、打好种业翻身仗、支撑种业管理决策和指导种子生产经营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做好2021年种子市场监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观察点备案管理
各地要认真执行全国种子市场观察点动态管理制度和备案管理制度,按照提高监测网络的区域覆盖面和作物覆盖度的要求,在监测空白区中遴选一批经营规模较大、热心公益事业的备案种子经销门店,推荐为全国种子市场观察点;要对现有观察点进行清查,对不能按要求完成监测任务、监测工作质量不达标的进行整改,将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点及时予以退出;要及时汇总观察点负责人、手机号、经营门店名称变更情况;将本辖区全国种子观察点新增名单、退出名单、备案名单(见附件1)于5月20日前报我中心备案。
二、抓实日常监测工作
(一)强化监测组织。各地要认真做好监督指导,组织辖区观察点全面采集当地市场各类作物、各个品种的种子销售价格;及时反映市场运行节奏、种子销售进度、农民购种偏好等市场运行动态;按要求完成区域主导品种价格上报与种子市场调查问卷两项新增任务,确保种子市场监测体系高效运行。
(二)强化数据监管。省级管理员要及时对观察点上报信息的安全性、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审查,退回品种名称填写不规范、价格与单位规格不符、作物种类与二级分类错乱、反映情况与市场实际不符等问题数据,及时通知观察点修改重报;同时严禁观察点大批量重复刷报同一价格数据,维护本省种子市场信息发布平台的正常运转。
(三)强化监测服务。各地要利用好管理平台的互动和公告功能,定期向观察点推送种子产供需形势、品种展示评价、种子执法检查、品种审定与登记等信息,增强观察点的获得感;同时加强与观察点的线上沟通交流与线下调研走访,增进观察点凝聚力和归属感,提高观察点工作积极性。
三、强化信息分析利用
各地要充分发挥种子市场信息发布平台功用,及时发布辖区种子销售价格与市场运行动态;同时要在春夏播与秋冬种种子市场运行初期、高峰期与后期,编发辖区种情通报,总结种子宏观供求形势、市场运行节奏、市场销售价格等趋势性变化,分析种子市场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国际形势、政策引导、粮食价格、栽培技术等因素,预测下年度季品种需求趋势、种植结构变动,为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为行业提供指导服务。
四、认真做好绩效评价
各地要参照全国种子市场年度工作绩效评分表(附件2),以种子市场监测信息发布平台记录的信息为准,对各观察点2020年5月到2021年5月期间的上报频次、数据数量、数据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与分类定级,于5月20日前将评价结果报我中心,我中心将依据评价定级结果向全国种子市场观察点发放信息采集费。
(来源: 全国农技推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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