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布12批次不合格样品 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发布日期2020-11-12 浏览 32921 次
11月6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近期该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806批次,涉及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94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
5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5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宿迁普玛特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省宿迁市三园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虾籽酱油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无锡市滨湖区神龙净水厂销售的饮用纯净水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无锡市滨湖区神龙净水厂销售的饮用纯净水(露宝)检出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苏州市吴江市松陵镇新缘家政服务部销售的标称黑河市坤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南通欣晨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酥酥椰香醉·椰糖口味大豆植物蛋白雪糕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苏州市吴江市松陵镇新缘家政服务部销售的标称苏州雷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心猫牛奶味雪糕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规定,包装饮用水中大肠菌群应符合n=5,c=0,m=0(CFU/mL)的规定;《GB 275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 中规定,雪糕中大肠菌群应符合n=5,c=2,m=10CFU/g,M=100CFU/g的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常见的条件致病菌,属于非发酵革兰氏阴性杆菌。本菌普遍存在,而在潮湿环境尤甚。《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规定,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应符合n=5,c=0,m=0(CFU/250mL)的规定。
2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宿迁市宿城区巾帼土特产品批发超市销售的标称宿迁市豆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明膜(淀粉制品)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徐州市泉山区陈亮酱菜干调商行销售的标称徐州市味传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油八宝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矶)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长期摄入铝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影响人体对铁、钙等营养元素的吸收,从而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等,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
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2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分别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陶小杏豆制品经营部销售的绿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赵龙豆芽菜摊销售的韭菜检出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调节植物株内激素平衡等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树的灰霉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腐霉利对眼睛与皮肤有刺激作用,经口毒性低。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3批次酒类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淮安市淮安区和润万佳超市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江苏蓝普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胖西酒、淮安市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永乐超市销售的标称宿迁市洋河镇海之父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花瓷酒(浓香型白酒) 2013-02-02、蓝色贵宾酒 2014-02-24)两批次产品,均检出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5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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