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7号〕
发布日期2021-02-24 浏览 26612 次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北京、江苏、浙江、安徽、广东、广西、甘肃、青海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香格里拉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广西春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味鸭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二)江苏省南京新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省扬州市荷润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省无锡永霖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柠檬味苏打汽水,菌落总数、酵母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三)幸福荣耀(北京)超市有限公司双桥店销售的、标称北京年糕杨工贸有限公司委托北京祥益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糖醇杏仁茶(方便食品),霉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淘宝网傻猪零食厂价批发(经营者为广东省揭西县凤江邱旋山庄食品商行)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甄汇吃食品商行委托广东凤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话梅(话化类),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测值、糖精钠(以糖精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食品添加剂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青海省西宁一家亲生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青海吉友湟源醋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湟源老醋王(酿造食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的问题
(一)甘肃省天水森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纪超市销售的、标称甘肃省天水市念鑫农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胡麻油(一级压榨),酸价(以KOH计)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 品检验研究院。
(二)安徽省合肥瑶海区杨天食用植物油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宣城市农民伯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农家锅巴,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安徽省宣城市农民伯伯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特此通告。
不合格产品信息附件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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