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导则修订解读
发布日期2020-08-05 浏览 25341 次
近年来发生在大连、天津、渭南等一系列风险事故,一方面暴露出企业和政府在安全生产、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方面存在疏漏,另一方面也引发对现行风险评价 如何更好地适应当前环境保护需要的思考。
时间 | 阶段 | 进度 |
2006年 | 导则修订计划提出 | 2006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环境保护部提出修订《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
2008年 | 导则修订启动 | 由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承担标准修订任务,10月22日开题论证,明确标准修订的方向 |
2010年 | 送审 | 2010年7月完成送审稿报科技标准司 |
2010-2015年 | 待修 | 一系列环境突发敏感事件的发生,导致风险导则至今尚未发布 |
2016年1月 | 修订再次启动 | 2016年1月再次组建导则编制组,1月7日召开环境风险评价及管理相关问题专家研 讨会,征求业内专家对导则重构体系框架下标准修订的技术意见和建议。 |
2016年2月 | 开题论证 | 2016年2月26日,召开《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修订)开题论证会, 明确了标准修订的方向,并确定了技术路线及重点。 |
2017年3月 | 调研、专题、验证 | 形成征求意见稿 |
2017年11月 | 意见修订 | 形成送审稿 |
2018年10月 | 发布流程 | 正式发布 |
1、调整适用范围,实现与导则重构体系衔接;
2、优化调整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程序,增加风险初判环节;
3、规范术语概念,突出与国际风险评价标准、方法的接轨;
4、充分引入实践中检验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要求;
5、调整评价工作程序。通过对项目的危险性和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敏感性识别对建设项目风险潜势进行初判,由此确定风险评价工作的技术内容和深度,细化从风险识别、源项分析、源强设定到事故情形预测分析的工作程序,明确了事故情景设定的原则、方法,并补充了相关资料性附录,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风险管理对策措施,给出总体结论和建议。
风险调查—>风险潜势初判—>风险识别—>风险事故情形分析—>风险预测与评价—>风险管理—>评价结论与建议。
1、环境风险评价基础工作
开展环境风险调查,包括危险物质数量和分布、可能影响途径、环境敏感目标分布;
基于环境风险 调查,开展环境风险潜势初判,包括建设项目设计到的危险物质和工艺系统的危险性、环境敏感程度等;
判断各环境要素的风险潜势等级,明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
2、环境风险评价预测分析
针对建设项目物质危险性、生产系统特征以及可能的环境影响途径进行风险识别;
基于风险识别,选择代表性事故类型,设定风险事故情形,进而合理估算事故源强,选择适合设定情形的模型设定参数;
筛选合适的预测模型,选择合理的预测评价标准,开展各要素风险预测及分析,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的危害范围与程度。
3、环境风险管理
基于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结果,提出科学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预案编制原则要求,采用最低合理可行原则管控环境风险;
当建设项目不符合环境风险管理目标时,可在重新优化调整项目的基础上开展风险评价。
4、环境风险总体评价结论
综合环境风险评价专题工作,从项目危险因素、环境敏感性以及环境风险事故影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整体、全面概括,得出环境风险评价的总体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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