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固废法9月1日实施 罚款更重、执法更严
发布日期2020-09-03 浏览 24983 次
2020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简称“新固废法”)就要正式实施了。内容由原来的6章91条增加到9章126条,细化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新增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及保障措施的相关内容。
本文简要梳理一下,新固废法正式实施的几大要点:
1、应对新形势,作出新调整
医疗废弃物、垃圾分类、污泥处置、建筑垃圾、一次性塑料制品,这几大固废处置领域热点都纳入了规范行列。此外,危废处理监察和惩罚机制更为严格。
如工业固废方面,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的环保竣工验收由环保部门负责验收改为企业自主验收;新增了建立台账,实现固废可追溯、可查询的要求;新增了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制度进行监管的要求。
如医疗废弃物方面,新增医疗卫生机构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义务。
如建筑垃圾方面,细化了工程施工单位对建筑垃圾的管理义务。
如污泥处置方面,新增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和污泥处理单位对污泥处理的义务。
如危废处置方面,新增危废产生单位建立危废管理台账的要求,新增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要求。
2、统筹协调,法治升级
另一方面,新固废法还加大了固废管理不合规处罚力度,多项违法行为罚款数额是现行固废法的10倍,上限更是达到了500万元,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执法措施。还要求建立固废生产、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主体的信用记录制度。
严格,严格,再严格,新固废法传出的信号莫不过于此。在严格的执法背景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将是压实生产者承担环境责任的有力依凭,覆盖了从生产到废弃的全生命周期。
以上,也都需要更完善的联防联控机制,由此来推进固体废物管理领域的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从“重末端”到全过程管控的转变,也是新固废法传达出的另一个信号。我国更注重各部门,各环节之间的一体化,像新固废法预设的固体废物管理体就涉及生态环境、发展改革、住建、工信、商务、农业农村等多个职能部门的分工和协调。
并且,就区域联防联控这个概念,新固废法也有如“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协商建立跨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联防联控机制,统筹规划制定、设施建设、固体废物转移等工作”这样的相关规定。
3、全产业链利好更进一步
新固废法的实施对固体废弃物处置全产业链来说都是一个政策“大礼包”,这点毋庸置疑。
固废处置违规成本提升,相关市场会先一步接收到这种需求信号。尤其是上述说到过的,新固废法相较原版修改力度较大的几个板块——塑料回收、危废处置、医疗废物处置、建筑垃圾资源化、污泥处置,以及垃圾分类等。
在此基础上,新固废法对信息化监控和管理平台建立的要求,也将固废处置行业与“新基建”绑得更紧了。在目前行业竞争日趋白热化,且同质化竞争形式严峻的背景下,突围之战的筹码又能再加一张表单了,区别在于谁能获得先机。
新固废法实施在即,各行业都准备好了吗?
文章摘自:环保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