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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公布82家严重超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

发布日期2019-05-20   浏览 20341 次

中国环境报记者牛秋鹏北京报道 5月17日,生态环境部向社会公布了2018年第四季度自动监控数据严重超标的82家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并对其中5家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排污环境问题挂牌督办。




从地域分布看,山西(20家)、辽宁(8家)、甘肃(8家)、内蒙古(6家)和河南(5家),5个省(区)严重超标单位家数列前五位,共47家,占严重超标单位总数的57.3%。




从类型分布看,废气类单位32家,占严重超标单位总数的39.0%;废水类单位6家,占总数的7.3%;污水处理厂44家,占总数的53.7%。




其中,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污水处理厂、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供水公司污水处理厂、江西省抚州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金溪分公司、山西省运城市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和山西省朔州市污水处理厂等5家单位存在屡查屡犯、长期超标问题。生态环境部决定对上述5家排污单位严重超标排污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以切实传导压力,落实责任,促进排污单位达标排放。




5家单位严重超标问题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如下:




1 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排污单位2018年第四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61天。其中,氨氮超标61天,化学需氧量超标1天。




督办要求:对排污单位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文件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2 山西省河津市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排污单位2018年第四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92天。其中,烟尘超标92天,二氧化硫超标92天,氮氧化物超标92天。




督办要求:对排污单位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文件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3 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供水公司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排污单位已连续三个季度进入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且至今仍持续严重超标。2018年第四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17天。其中,氨氮超标12天,化学需氧量超标9天。




督办要求:对排污单位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文件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4 山西省朔州市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排污单位2018年第四季度生产14天,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14天,超标率达100%。其中,氨氮超标2天,化学需氧量超标14天,该排污单位至今仍严重持续超标。




督办要求:对排污单位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文件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5 江西省抚州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金溪分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排污单位2018年第四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91天。其中,氨氮超标89天,化学需氧量超标76天。




督办要求:对排污单位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文件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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