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通报26批次不合格样品 超六成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发布日期2020-10-21 浏览 35852 次
10月15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通报,该局对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淀粉及淀粉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和水产制品和共11大类食品2018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饮料5大类食品26批次样品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超六成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6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占所有不合格样品的六成多。其中,7批次豆芽检出不合格,分别为:东营市东营区清义蔬菜摊销售的黄豆芽、日照市莒县乐奇超市销售的来自莒县商贸城的绿豆芽、东营市山东物华天宝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悦店销售的黄豆芽、日照市莒县福悦购物超市销售的来自莒县商贸城的黄豆芽、东营市东营区新俊蔬菜店销售的黄豆芽、烟台市海阳市润越果蔬超市销售的来自海阳市城北农贸市场的绿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济南市商河县大山果蔬店销售的黄豆芽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是植物生长调节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还有4批次样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分别为:东营市东营开发区鑫昊生鲜超市销售的来自山东博兴贾春杉的韭菜检出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营市东营区昊欣烟酒副食超市销售的来自孟南村张振远的韭菜、淄博市桓台县城区宗祥蔬菜经营部销售的来自苏家徐四明的韭菜检出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日照市岚山区千汇服装商场销售的韭菜检出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韭菜中毒死蜱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克百威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氧乐果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
另外,还有5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济宁市金乡县金乡街道民笑粮油门市部销售的来自成武县大田集镇殿训养殖场的鲜鸡蛋、日照市莒县厚民禽蛋批发部销售的笨鸡蛋、聊城市山东聊城亿沣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东苑生活店销售的来自巨野县董官屯镇芦庄村王端强的鲜鸡蛋检出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淄博市张店区鲁中蔬菜批发市场活鱼区3号吕昌征(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鲤鱼检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德州市陵城区精创商储经营店销售的来自刘鹏(供货商)的生鸡肉检出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皮+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磺胺类(总量)在产蛋期禁用,甲硝唑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
6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6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其中,有3批次为蔬菜制品,分别为:平度市开发区福顺肥牛火锅店销售的白糖蒜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济宁市泗水县泗河办小牧克四季火锅城销售的糖醋蒜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济南市章丘东方冷库商贸有限公司宁家埠店销售的标称为桐乡市腾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玫瑰片(大头菜片)检出阿斯巴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腌渍的蔬菜中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为0.3g/kg,苯甲酸及其钠盐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糖精钠(以糖精计)的最大使用量为0.15g/kg,甜蜜素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
还有3批次样品为粮食加工品,为:青岛市青岛大老李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王哥庄风味馒头(原味)、王哥庄风味馒头(黑米)和王哥庄风味馒头(全麦)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临沂市临沂龙岳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饮用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德州市银座集团德州商城有限公司陵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莘县明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烘焙调理奶油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 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GB 15196-2015)中规定,大肠菌群5次检测的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样品检出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为:潍坊市山东东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山泉水检出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溴酸盐是矿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种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产物。长期饮用溴酸盐超标的水,可能对人体造成一定伤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溴酸盐的检出值应≤0.01mg/L。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来源: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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