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四川这23批次食品不合格,涉及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发布日期2020-10-21 浏览 36879 次
10月15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43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抽取粮食加工品、饮料、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食品添加剂、餐饮食品、水果制品等11大类食品883批次样品,检出23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检出禁限用农兽药超标、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生物毒素超标等。
10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10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分别为大竹谷记花溪米粉店销售的“米粉(细)” 、“米粉(粗)”,巴中市巴州区姚记酸辣粉店销售的“米线”,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金牛区灵轩竹笋经营部销售的“干大筒笋”、 “干龙须笋”,双流西航港勇哥食品商贸部销售的“干笋子”,雅安元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干笋子”,遂宁市物流港纵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诚信商贸直营店(刘兵)销售的“干笋子”、“干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自贡市高新区胡姐姐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抗氧化剂,硫磺也可以在蔬菜干制品、水果干类、蜜饯凉果等食品生产过程中用于熏蒸,以达到防腐和漂白的作用,使用后都会产生二氧化硫残留。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干制蔬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2g/kg。蔬菜干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超量使用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或是使用硫磺熏蒸的时间过长。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低毒高效防腐剂。具有广谱性,在酸、碱性条件下具有一定的抗菌作用,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为苯甲酸钠的2-10倍,在高剂量时能抑制细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大米制品中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造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或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或在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确造成的。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矶)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可用作膨松剂、稳定剂、抗结剂和染色料等,很多国家如美国、欧盟成员国、澳洲、新西兰、日本和我国等都允许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粉丝粉条(干样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2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长期摄入铝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影响人体对铁、钙等营养元素的吸收,从而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等,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
5批次食品检出禁限用农兽药超标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禁限用农兽药超标问题,分别为德阳市泰山生活市场李学成销售的“猪后腿肉”,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三十米大道(李亚兰)销售的2批次“草鱼”,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甘洛县奇妙斑鱼庄销售的“乌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自贡大商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香港开古国际集团技术授权的、常州开古茶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古碧螺春(绿茶)”,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呋喃唑酮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可以治疗细菌引起的各种疾病,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氯霉素是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水胺硫磷是一种广谱、高效、高毒性、低残留的硫代磷酰胺类杀虫剂。在农业农村部禁限用农药名录中,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上使用水胺硫磷。食用水胺硫磷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口吐白沫、呼吸衰竭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中规定,水胺硫磷在茶叶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该产品中水胺硫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茶农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5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长宁县文才桶装水门市销售的、标称由宜宾市翠屏区观斗山一品源纯净水厂生产的“一品源饮用纯净水”,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由眉山靖源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其他饮用水(冰雪)” 、“其他饮用水(高山泉水)”,标称由德阳天龙山泉水厂生产的“至尊纯露优质天然饮用水”,标称由宜宾市尚雅堂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诗田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水源性和食源性致病菌,它在水、土壤、食品以及医院等环境中广泛存在,尤其喜欢在潮湿的环境中生长繁殖。铜绿假单胞菌生长代谢过程中可能产生多种内毒素、外毒素等致病因子,人感染后可引起局部化脓性炎症等各种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中规定,同批次包装饮用水中5个独立包装的样品均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单位:CFU/250mL)。桶装水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回收桶清洗消毒不彻底,对产品造成二次污染。
大肠菌群是指示食品污染状况常用的指标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中规定,同批次包装饮用水中5个独立包装的样品均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单位:CFU/mL)。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包装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1批次食品检出生物毒素超标问题,分别为北川华兴超市销售的、标称由九寨沟县长海曲酒厂委托九寨沟县长海曲酒厂绵竹分厂生产的“青稞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由威远宏源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添加剂辣椒油树脂”,辣椒素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旺苍县宏富商贸六一八超市销售的、标称由旺苍县木门醪糟有限公司生产的“木门洋姜豆瓣”,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成都市、自贡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宜宾市、达州市、巴中市、雅安市、眉山市、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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