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尚品石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验收固废专项
发布日期2020-08-25 浏览 35217 次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苏州金尚品石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立方大理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固废专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加工10万立方大理石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金尚品石业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0年08月25日-2020年08月26日(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攀亮
联系电话:1386205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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