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0616-20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亮点解读
发布日期2020-10-21 浏览 38361 次
10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42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包括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20,以下简称2020版)。我们将2020版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14,以下简称2014版)进行了比对,并对2020版中的亮点进行了归纳和解读。供大家参考。
亮点一:修订食品用香精、液体香精、乳化香精的定义
2020版修订了"食品用香精"定义,明确不包括增味剂。
修订了两个液体香精和乳化香精的定义:液体香精为以液体形态出现的各类香精;乳化香精为以乳浊液形态出现的各类香精。
亮点二:修订了原料要求和理化检测方法
(1) 原料要求
在附录A部分新增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的原料和工艺要求;
(2)理化检测
2020版砷的指标仍然是≤3mg/kg,但修订了需要检测无机砷的情况。2014版要求"对含有来自海产品成分的食品用香精只测定无机砷含量,无机砷含量应≤1.5 mg/kg",2020版中明确"当砷的含量大于此值时,再测定无机砷含量,无机砷含量应≤1.5 mg/kg"。
另外,修改了香味、水分、过氧化值、粒度、千倍稀释液稳定性、重金属含量、砷含量的检验方法。其中,水分的检验明确已有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5009.3-2016中第三法为仲裁法;新增粒度检测方法粒度分析仪法,与生物显微镜法(仲裁法)可以选其一使用。新增理化检测相关的试剂和水的要求。
亮点三:修订了食品用香精的标签要求
2020版规定"按照GB 299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进行标示,凡因含有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而无法检测相对密度和折光指数的液体香精,其产品标签上应标示本产品含有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与2014版相比,将"含有食品用热加工香料的的产品"限制为"液体香精";将在配料表中标示"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修改为"标签应标示本产品含有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
此外,不再要求"含有来自海产品成分的食品用香精"在产品标签上注明"本产品含有海产品成分"。
亮点四:辅料增加了3种,其他辅料删减了7种
食品用香精中允许使用的辅料名单中增加了三种辅料:三乙酸甘油酯、柠檬酸三乙酯和异丙醇。
食品用香精中允许使用的其他辅料名单中删除了7种其他辅料:甜菜红、高粱红、柑橘黄、天然胡萝卜素、木糖醇、罗汉果甜苷、赤藓糖醇
亮点五:CNS编码、INS编码的修订
增加了明胶、DL苹果酸、DL-苹果酸钠、迷迭香提取物、植酸的INS编码;增加了DL苹果酸、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DL酒石酸的CNS编码;修改了硬脂酸钾 硬脂酸钙 硬脂酸镁的INS编码。
要注意的是,对于CNS编码和INS编码:与GB 2760-2014相比,GB 30616-2020增加了迷迭香提取物、DL-苹果酸、植酸的INS编码,修订了硬脂酸钾 硬脂酸钙 硬脂酸镁、DL-苹果酸钠的CNS编码,其他的是同步了GB 276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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