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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发布日期2020-07-14   浏览 54122 次

英文名:GB 31650-2019

中文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关于标准有效性标注的说明

颁发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2019-09-06

实施日期:2020-04-01

废止日期:暂无

标准介绍

本标准于2020-04-01替代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相关部分。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性食品中阿苯达唑等104种(类)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了醋酸等154种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规定了氯丙嗪等9种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
本标准适用于与最大残留限量相关的动物性食品。
本标准的技术要求包括:
1、已批准动物性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兽药
2、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
3、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
注:文本为参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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