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测报告常见问题
发布日期2020-06-18 浏览 56423 次
由于产品种类繁多、检测项目众多、分析方法复杂等因素,导致食品检验报告出差错的概率较大,常见问题如下:
一是基本信息不全。检验报告的基本信息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质量等级、生产日期或批号、生产单位和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样品数量、样品状态、检验日期、检验类别等信息。一份合格的检验报告至少应包括这些基本信息,它是所检产品的身份特征,缺少任何一项将给所检产品的认定带来争议,从而影响报告的法律效力。但在报告编制过程中常存在漏填、错填等现象。如:有的产品有质量等级的要求,但在检验报告中却未体现;有的将生产单位“××市××食品厂”写为“××××食品厂”而漏掉了“市”。诸如此类看似很小的问题,有时会直接影响到检验报告的有效性。
二是检验依据不符合要求。食品检验依据一般是指产品标准和卫生标准,有时也包括“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目前,我国标准共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其中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又有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之分。由于食品种类繁多,从而导致了涉及到食品的标准数以千计,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对产品的基本情况有所了解,还要熟悉标准的适用范围、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食品检验报告中检验依据存在问题的占了较大的比重。具体分析归纳有如下几个方面:第一,部分检验项目(如卫生指标、标签等)在所引用的检验依据中不作要求。这主要是由于有些老的产品标准中未引用相关卫生标准和GB7718 ,而检验报告中仅将产品标准作为检验依据,而未将检验项目所涉及到的标准均作为检验依据;第二,数据单位和技术要求等项目填写上存在缺陷。数据单位一定要与检验标准的要求相一致,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不能将%作为计量单位。技术要求是判定所检项目是否合格的惟一依据,技术要求一项的填写至关重要。在食品检验报告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涉及到食品添加剂项目的相关技术要求。例如,火腿肠中原山梨酸钾的最大使用量为0.075g/kg,但2002年后扩大至1.5g/kg,如不及时掌握更新信息将有可能导致错判。GB2760每年都在更新,卫生部不定期将增补品种和扩大使用量、扩大使用范围的情况以公告的形式发布。2008年6月1日,GB2760-2007将开始施行,都应及时关注,深入学习领会。第三,检验结果数据处理上存在问题。检验结果是检验报告中比较重要的一栏,检验结果中数据有效位数常与标准要求不一致,一些检验报告中存在不按照检验方法要求修约及随意修约的现象。由此,将会导致一些临界值结果上的错判,影响检验报告的质量。此外,如果检验结果小于方法的检出限,检测结果中则应标明小于检出限而不应标示具体检验数据,如若标示为未检出,则应在备注栏内标示该方法的检出限。
三是检验结论不规范。检验结论并不是简单地在报告上标注合格或不合格,而应将检验依据也纳入检验结论中。应具体说明产品是符合哪些标准要求而被判定为合格,或者产品哪些检验项目不符合什么标准而被判定为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中一般将实物质量和产品标签分开判定后,再进行综合判定。实物质量的判定一般按检验依据上的技术要求进行,但在标签检验、判定上常存在不妥之处。食品标签内容除应标注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本信息外,一些特殊产品还有一些特别要求。例如,速冻面米食品的标签上应标明速冻、生制或熟制以及产品种类等信息。与此相类似的还有转基因食品、辐照食品、月饼等产品。因此,针对不同食品的标签应区别对待。目前,涉及食品标签的相关标准中除GB7718以外,还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和卫生标准。除此之外,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于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公布的《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已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总之,食品标签应符合所有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而不能仅以个别标准作为检验、判定的依据。